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富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2月2日,山東省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富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8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富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2022年度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當事人出具的機動車檢測報告中使用雙怠速法進行檢測,不符合GB18285-2018標準要求;出具的檢測報告中使用自由加速法進行檢測,不符合GB3847-2018的標準要求。檢測的重型自卸貨車檢測報告中的整車制動率超100%。經調查,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 岱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檢驗檢測報告是檢驗機構應申請檢驗人的要求,對其產品進行檢驗以后所出具的一種客觀的書面證明,合格的檢驗檢測報告作為產品質量合格的證明,就相當于產品的“身份證”,證明產品的合法性。本案中當事人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者方法,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給申請檢驗人帶來了風險隱患。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此類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對檢驗檢測機構合法合規進行檢驗檢測活動進行規范,有效保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安徽省安慶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天清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 3月30日,安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天清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28日,安慶市場監管局依據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022年度生態環境監(檢)測機構、機動車檢驗機構聯合監督抽查結果有關情況的通報》,對當事人涉嫌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在從事環境檢驗檢測活動中,樣品項目的標識、保存、處置等不符合《樣品管理程序》、《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規定,原始記錄的有效性項目檢測方法適用、檢測時限等不符合規定的檢驗檢測要求(GB/T5750.6-2006、HJ91.1-2019、HJ755-2015)。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安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將不斷加大檢驗檢測市場監管力度,持續保持對檢驗檢測亂象的高壓監管態勢,對檢驗檢測報告造假行為實行“零容忍”,嚴厲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凈化檢驗檢測市場環境。
江西省新余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新余市瑞安建設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2年12月20日,新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新余市瑞安建設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檢驗檢測機構專項整治行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檢驗報告不實的問題,隨即開展調查。經查明,當事人出具了檢測現場環境溫濕度不達標準、環境記錄數據不真實等不實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的砼抗滲實驗報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項的相關規定,新余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檢驗檢測報告是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和消費者證明信用的產品,是產品質量的“體檢證”、消費行為的“安全證”、市場經濟的“信用證”。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強化檢驗檢測市場秩序的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監管工作,督促其強化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安全意識,依法依規開展檢驗檢測活動。
重慶市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重慶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實驗室違法案
2023年3月17日,重慶市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重慶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行為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10元,并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2月14日,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對重慶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安檢報告編號為00158202301030026(渝AB***)的檢驗報告中,檢驗結論為合格,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表》(人工檢驗部分)“車輛底盤部件檢查”項目未填寫,無任何檢測結果數據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九龍坡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處罰。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中衛市新建建設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2月2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中衛市新建建設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1月15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移交線索依法對中衛市新建建設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中衛市新建建設工程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向寧夏富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中不透水性、耐熱性無設備使用記錄。原始記錄信息不全,無計算公式無法溯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測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相關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檢驗檢測報告是產品質量的“體檢證”,消費行為的“安全證”、市場經濟的“信用證”。個別檢驗檢測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危害不只是弄虛作假,還在于這種缺乏基本職業道德和敬畏之心的做法,提高了信任成本,增加了市場行為的不確定性。